作者:在职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来源:中国研硕网 上传时间:2022-03-24 10:29:17
很多人选择同等学力申请了硕士学位。
但是,要取得硕士学位,必须进行水平认证,确保达到相应的水平。 那么,同等学力硕士水平如何认定?
学位授予机构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有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的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学位授予机构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对已经考核合格的申请人,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进行考试。 考试必须严格在学位授予机构按照同一专科学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2)申请人必须有同等学力者通过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的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申请人应当自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在4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4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必须在所有考试合格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指定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论文答辩应当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有能力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承担专业技术工作。
申请人与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作品或者发明、发现等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可以附上其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作品的其他作者的证明、合作完成的论文、作品等
论文是用中文写的,论文需要中文和外语的摘要。
2、论文答辩。
学校授予机关有关部门,将申请人的论文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 申请人进行论文答辩。
因为论文答辩没有通过,所以这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不成立,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答辩的,可以在半年后至一年内再答辩。 答辩不成立或者逾期无申请人的,本次申请无效。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学位授予机构申请。
申请人以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机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硕士水平如何认定? 通过以上的介绍,大家都明白了吧。 当然,文章能介绍的内容非常有限,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中国研硕网和我们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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